商標註冊公告-內容
01307037 (墨色)(平面)
公告日期: 097.04.01 096.07.19
La Jolla
劉灼梅
LIU, CHO MEI CORA
臺北縣三重市三民街146巷12弄6號
權利期間: 097.04.01~ 107.03.31
吳聲梓
商標圖樣中之「since 1996」不在專用之列。
014
商標法施行細則第13條第014類
珍珠、手鍊、耳環、墜子、K金、K白金、紅寶石、藍寶石、人造寶石、珠寶、水晶、手鐲(珠寶飾品)、胸針(珠寶飾品)、鏈(珠寶飾品)、人造寶石(服飾用珠寶)、珠寶裝飾品、人造珠寶(服飾用珠寶)、戒指(珠寶飾品)、隨身小飾物(珠寶飾品)、項鍊(珠寶飾品)。
018
商標法施行細則第13條第018類
皮夾、皮包、錢包、背包、書包、珠包、腰包、皮箱、背袋、手提袋、公事包、行李箱、行李袋、鑰匙包、化粧袋、手提包、化粧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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