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音證明標章註冊申請須知
線上填寫申請書電子送件
*送件類別:點選「電子送件」。
* 事務所或申請人案件編號:為事務所或申請人內部管理使用的編號,無則免填。
* 使用線上填寫申請書電子送件功能,須先完成以下步驟:
1. 製作簽章影像檔或取得電子憑證:(1)製作簽章影像檔:線上電子送件,須先將申請人或代理人簽章製作成影像檔。(2)具有證明他人商品或服務能力之法人、團體或政府機關,需取得本局認可之憑證機構所發給之電子憑證。代理人須取得內政部自然人憑證或取得本局認可之憑證機構所發給之電子憑證。
2.申請成為「商標電子送件申請人」:(1)至本局e網通入口網站「會員註冊/登錄」完成電子約定。(2)選擇註冊成為「商標申請人」。(3)填寫申請人基本資料。(填寫外國人中文名稱,請於名稱前加註國名別。例如:美商美國石油公會、日商東京電器發明協會。)(4)匯入電子憑證。(5)匯入簽章影像檔。
3.會員註冊完成取得識別代碼(ID):(1)法人、團體為營利事業統一編號。(3)無統一編號之法人、團體或政府機關、外國法人本局將另外編給識別代碼。
4.製作標章圖樣電子檔:(1)製作長寬5-8公分標章紙本圖樣。(2)將紙本標章圖樣放入影像掃描器。(3)調整掃描解析度為300dpi。(4)開始掃描。(5)擷取標章圖樣大小之影像。(6)選擇存成.jpg或.tif檔。(7)標章圖樣電子檔製作完成。
* 凡提供知識或技術,以標章證明他人商品或服務之特性、品質、精密度、產地或其他事項,欲專用其聲音標章者,應申請註冊為聲音證明標章。
* 所稱聲音標章,係指任何可用文字、簡譜或五線譜方式表達,具識別性之聲音。例如:具識別性之簡短的廣告歌曲、旋律、人說話的聲音、鐘聲、鈴聲或動物的叫聲等。
一、證明標章圖樣:
1、標章名稱欄:
◎標章名稱應與所申請註冊之標章圖樣相符;標章權以請准註冊之標章圖樣為限,未載入圖樣中之標章名稱,不受商標法之保護。所載之標章名稱,請以正體字(繁體)中文、英文或日文書寫。
2、標章圖樣欄:(兩種方式任擇其一)
(1)標章圖樣以樂譜(五線譜或簡譜)表示,並匯入本件聲音之.wav檔。(仍應於「三、標章圖樣描述」簡要說明)
(2)無法以樂譜表示其聲音者,得就聲音為描述說明,並匯入本件聲音之.wav檔。(請於「三、標章圖樣描述」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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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章圖樣應以樂譜(五線譜或簡譜)表示,無法以樂譜表示者,得以描述說明代之。故標章圖樣得選擇樂譜(五線譜或簡譜)或單純以描述說明表示;以樂譜表示者,於「三、標章圖樣描述」得為簡要描述說明;單純以描述說明表示者,於「三、標章圖樣描述」應為詳細描述說明。
3、標章圖樣描述:
◎標章圖樣描述必須充分詳實,應足以使任何人閱讀後,均能得知本件聲音標章之內容。
◎聲音或音樂得搭配文字,亦可不包括文字,其搭配文字部分,應於標章圖樣描述欄中,詳實說明。
◎例如:(一)檢附樂譜者:本件為聲音標章,如申請書所附之光碟片所載,係由女高音唱出申請書上所附之音符所構成。(二)未檢附樂譜單純以文字描述者:本件為聲音標章,如申請書所附之光碟片所載,係由牛走在石板路上的兩聲牛蹄聲,緊接著一聲牛叫聲所構成。
聲音證明標章填寫案例:
(一)AT&T樂譜:
◎標章圖樣描述: 本件為聲音證明標章,係由口語說出字母AT&T同時搭配C調以Fa、降Si、So與Do為主旋律再加入一組高音譜Fa、降Si、Do與低音譜Fa和弦組合而成。 |
(二)新一點靈 B12 樂譜:
◎標章圖樣描述: 這是一個聲音證明標章,如申請書所附光碟片中之聲音,本件聲音標章係由音符ㄇㄧ、ㄌㄚ、ㄙㄛ、ㄈㄚ、ㄇㄧ、ㄉㄨㄛ、ㄖㄨㄟ、ㄒㄧ、ㄉㄨㄛ等旋律組合而成,歌詞為「新一點靈B12」。 |
二、優先權:
優先權聲明欄:
(1)依商標法第4條規定主張優先權者,請於優先權欄位載明在外國之申請日(換算為國曆日期)及受理該申請之國家;未於申請時提出聲明,喪失優先權。
(2)在與我國未訂有相互承認優先權之國家申請註冊之案件,依法不得為主張優先權之依據。
(3)未附優先權證明文件者,請於申請日次日起3個月內檢送,逾期即喪失優先權。
(4)未主張優先權者,此處免填。
(5)優先權證明文件除以附送書件檢送電子影像檔外,須另外郵寄優先權證明文件正本,俾利認定優先權聲明。
三、申請人/代理人:
1、申請人基本資料:應填寫申請人國籍、身分種類、ID、名稱、聯絡人電話及分機(俾利聯絡)。
(1)國籍欄:申請人國籍區分為「中華民國」、「大陸地區」與「外國籍」;「大陸地區人民」者,需再勾選「大陸、香港或澳門」;「外國籍」者,請填上國家名稱,如美國、英國、日本、法國等。
(2)身分種類:
◎證明標章之申請人,以具有證明他人商品或服務能力之法人、團體或政府機關為限。
(3)ID欄:
◎係指各類申請人在本局登錄時取得之識別代碼,應填寫與會員註冊/登錄之資料相同。(法人、團體或政府機關,如取得營利事業登記證,ID為營利事業登記證之統一編號;如未取得營利事業登記證之「法人、團體或政府機關」註冊成為本局電子申請之會員後,本局將編給之識別代碼。)
(4)名稱(中文)/(英文)欄:(法人、團體或政府機關名稱欄)
◎應填寫與會員註冊/登錄之資料相同。
◎申請人不論為本國或外國之法人、團體或政府機關,均請務必填寫中、英文名稱;中文請以正體字(繁體)中文填寫,不得書寫簡體字,外文請統一以英文填寫,且其英文字體應以大寫為之;如有間隔須以一「半形空白」取代。
◎前述資料將公告於商標公報及加註於註冊證上,並提供檢索申請人中英文名稱之用。
◎書寫外國人中文名稱,請於名稱前加註國名別。
例如:美商美國石油公會、日商東京電器發明協會、新加坡商人類價值教育協會、西班牙商寶石鑑定協會。
◎大陸地區申請人中文名稱,系統將於列印時在名稱前加註「大陸地區」。香港地區申請人中文名稱,系統將於名稱前加註「香港」。澳門地區申請人中文名稱,系統將於名稱前加註「澳門」。
(5)請填寫聯絡人姓名及電話分機,俾利聯絡。
(6)本案嗣後來文時,申請人地址如有變更,應修改會員註冊/登錄之登錄資料。
(7)申請書應使用申請人之電子憑證或簽章影像檔進行簽章;另委任有多位商標代理人者,得僅使用一位代理人之電子憑證或簽章影像檔進行簽章。
2、代理人基本資料(本案有委任代理人者,始須填寫):應填寫ID、姓名、聯絡人姓名電話及分機 (俾利聯絡)。
(1)先申請成為「商標電子送件代理人」:(1)至本局e網通入口網站「會員註冊/登錄」完成電子約定。(2)選擇註冊成為「商標代理人」。(3)填寫代理人基本資料。(4)匯入電子憑證。(5)匯入簽章影像檔。
(2)「ID」欄:是代理人在本局登錄時取得之識別代碼,應填寫與會員註冊/登錄之資料相同(即代理人之身分證字號)。
(3)姓名欄:應填寫與會員註冊/登錄之資料相同。
(4)請填聯絡人姓名及電話分機,俾利聯絡。
(5)「代理人」為2人以上者,請以新增方式編輯另一位代理人資料。
(6)申請商標註冊得委任商標代理人辦理。
(7)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或營業所者,申請商標註冊應委任商標代理人辦理。
(8)商標代理人,應在國內有住所。並以自然人具名代理。
(9)有委任代理人者,應檢附委任書影像檔。委任書係為外文者,應檢附中文譯本影像檔,但商標專責機關認有必要時,得通知檢附委任關係存續之紙本證明文件。
(10)委任書正本已提交商標專責機關者;其後於該委任範圍內之個別程序應檢附之委任書,得以影本代之,但商標專責機關認有必要時,得通知檢附委任關係存續之證明文件;影本提出時應聲明與正本無異及正本所附之案號。
(11)法人員工基於職務為法人辦理標章註冊申請,不用填寫代理人欄位。
四、標章證明標的及內容:
商標法第73條規定:證明標章之使用,指證明標章權人為證明他人商品或服務之特性、品質、精密度、產地或其他事項之意思,同意其於商品或服務之相關物品或文書上,標示該證明標章者。
1、證明標的欄:請於「商品」或「服務」勾選其一表示。例如:(1)證明「有機農產品」符合標準,請勾選「商品」為證明標的。(2)證明「提供之商業管理服務」符合標準,請勾選「服務」為證明標的。
2、證明內容欄:(證明標章表彰之內容)
例如:*證明有機農產品(含穀類、豆類、茶葉、蔬果、水果、保健植物、藻類、水產品、肉品、奶品、蛋品等)及其各類加工食品符合本協會「中華有機農業實施準則」之標準。
*證明豬肉製品的包裝和經銷符合美國國家豬肉製造者協會所製定之標準。
*證明產品中之黏核桃係產於美國加利福尼亞州,並證明美國加利福尼亞州黏核桃及混合水果皆依申請人制定之品質標準於加利福尼亞州包裝。
*證明提供之商業管理服務,符合加拿大標準協會之標準。
◎ 如有問題請洽電(02)23767570服務台或上網查詢,網址:
http://tmsearch.tipo.gov.tw/TIPO_DR/index.jsp
填寫案例
案例(1):池上米 池上鄉 CHIH
SHANG TOWNSHIP 及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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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台灣省養蜂協會標章
(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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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旅館業專用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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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備註:
備註欄:
◎若申請中商標/團體商標/證明標章註冊申請案件,需俟相關爭議案確定後,再行審理者,請於備註欄以英文字母「V」於 內勾選,並填寫其相關申請或註冊號數。
六、附送書件:
標章圖樣欄:
1、匯入聲音檔:
◎ 標章圖樣不論以樂譜(五線譜或簡譜)或單純以描述說明表示者,均應匯入本件聲音之.wav檔。
2、樂譜欄:
◎ 框線內得匯入聲音標章之樂譜(五線譜或簡譜)電子檔,樂譜得同時標示歌詞。
◎ 五線譜或簡譜圖樣電子檔,應清晰可辨,解析度300dpi,長寬為5-8公分紙本掃描而成,檔案格式限於*.jpg、*.tif。
◎ 製作標準標章圖樣電子檔,步驟如下:(1)製作長寬5-8公分標章紙本圖樣。(2)將紙本標章圖樣放入影像掃描器。(3)調整掃描解析度為300dpi。(4)開始掃描。(5)擷取標章圖樣大小之影像。(6)選擇存成.jpg或.tif檔。(7)標章圖樣電子檔製作完成。
其他附件欄:
1、匯入附送書件影像檔,附加影像檔時,請於附件表中選擇或填入附件名稱,再點選「瀏覽」,選擇正確影像檔後,即可匯入附件影像檔,可供附加之檔案格式(*.pdf、*.jpg、*.tif、*.gif、*.bmp)由本局訂之。
2、優先權證明文件:經該國政府證明受理之申請文件,並附中譯文。優先權證明文件除以附送書件檢送電子影像檔外,須另外郵寄優先權證明文件正本,俾利認定優先權聲明。
3、申請人為法人、團體或政府機關之身分證明文件:指法人、團體、政府機關依法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申請人為大陸地區(含香港及澳門)者亦同;大陸地區申請人檢附之證明文件,商標專責機關認有必要時,得通知應經行政院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
4、申請人得為證明之資格或能力之文件:指申請人本身之營業範圍、職掌、人員、組織、技術、設備、財務等,足以為證明之資格或能力。
5、代理人委任書。
(1)如設有代理人者,應檢附委任書一份;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或營業所者,應委任代理人辦理之。如係外文者應檢送中文譯本。
(2)大陸地區(含香港及澳門)申請人在臺灣地區有住所或營業所者,申請商標及辦理有關事項,得由申請人自行辦理,毋庸委任代理人辦理。
(3)委任書正本已提交商標專責機關者;其後於該委任範圍內之個別程序應檢附之委任書,得以影本代之;但商標專責機關認有必要時,得通知檢附委任關係存續之證明文件。影本提出時應聲明與正本無異及正本所附之案號。
6、標示標章之條件及控制標章之使用方式。請以書面檢附,內容應包括:
(1)標示標章之條件:指要符合某種標準、水準、程度、品質、性質、產地等才可使用本證明標章。
(2)控制標章使用之方式:指符合標示標章之條件,經核准者才可使用;定期及不定期檢查之方式;商品或服務經確認不符合標示條件者,不得再使用,及其他相關規定。
7、申請人不以本標章從事商品之製造、行銷或服務提供之聲明:指申請人不得以相同或近似於顏色商標、商標、或團體標章之圖樣申請註冊,若已申請註冊者,應自請撤銷。且申請人不得產銷或提供所證明之商品或服務,並應檢具聲明書聲明不以本標章從事商品之製造、行銷或服務提供,加蓋申請人及代表人章。
8、已取得識別性之實際使用資料:聲音商標應具有識別性。如經申請人使用且在交易上已成為申請人營業上商品之識別標識者,應於申請時檢具實際使用資料證明之。例如:廣告影音、銷售資料等。
9、其他證明文件。
七、簽章:
1、具結欄:(請於該項文件前□框格內打V註記)
(1)標章申請案件未委任代理人者:
◎請於「本申請書所填寫之資料係為真實」項目打V註記。
(2)標章申請案件有委任代理人者:
◎可就「本申請書所填寫之資料係為真實」或「本申請書所填寫之資料確係申請人提供,且據申請人稱:該等資料均為真實」項目擇一打V註記。
◎選擇於「本申請書所填寫之資料確係申請人提供,且據申請人稱:該等資料均為真實」項目打V註記者,得使用代理人之電子憑證進行簽章,惟委任書電子影像檔必須有申請人簽章。
2、簽章欄:
◎申請書應使用申請人之電子憑證或簽章影像檔進行簽章;另委任有多位商標代理人者,得僅使用一位代理人之電子憑證或簽章影像檔進行簽章。
八、送件成功:系統將顯示收件編號、收件時間、應繳金額。
1、收件編號欄:係指本局收件資訊系統收到電子送件申請案的流水編號,並非申請案號。本案之收文文號及申請案號本局將另外以電子郵件通知。
2、收件時間欄:係指本局收件資訊系統收到電子送件申請案的時間。
3、應繳金額欄:收件資訊系統自動計算應繳規費金額,實際應繳規費金額以審查時核算為準。
九、申請規費:
1、申請規費新台幣5千元整。使用電子方式申請商標註冊者,註冊申請費每件案件減收新台幣3百元整。以電子申請註冊證明標章,因其表彰內容為:證明……商品或服務符合……標準,故不可能完全抄寫電子申請系統內的商品或服務參考名稱,需繳交4千7百元(5,000-300=4,700)。
2、繳費方式:
(1)現金:限臨櫃繳納,不可郵寄。
(2)轉帳(ATM、網路ATM、網路轉帳)、電匯或至合作金庫銀行任一分行填寫「聯行存款憑條」存款繳納:請務必使用本局繳費單上提供之繳費帳號繳費,以利本局對帳。
(3)票據:限即期票據(支票、匯票、銀行本票)、受款人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並請記載「禁止背書轉讓」。
(4)郵政劃撥:劃撥帳號00128177、戶名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劃撥單通訊欄請加註「商標註冊案」「申請人名稱」「商標名稱」「聯絡電話」等項目(俾便聯絡),本劃撥帳號請勿以電匯或轉帳方式辦理。寄件地址:台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3樓。
(5)約定帳號自動扣繳:繳款人可利用在金融機構之存款帳號,填妥「全國性繳費(稅)業務授權轉帳繳款申請書」寄(送)本局轉送開戶銀行進行核驗手續,經開戶銀行核驗通過並通知本局後,即可使用該約定帳號自動扣款繳費。
(6)線上繳納規費:
線上繳納規費須完成以下步驟:
1. 採線上約定帳號扣款者,繳款人可利用在金融機構之存款帳號,填妥「全國性繳費稅業務授權轉帳繳款申請書」寄送本局轉送開戶銀行進行核驗手續,經核驗通過後,可使用約定帳號自動扣款繳費。
2. 申請人或代理人再於本局「智慧財產權 e 網通」網站「約定帳戶申請說明」功能下,填妥「網路繳納規費約定書」並列印,加蓋存款印鑑章後逕送本局登錄資料。本局將寄發「密碼函」給予申請人 代理人,申請人或代理人收到「密碼函」後,上網變更繳費密碼,即完成「線上約定帳號扣款」申請手續。
3. 申請人或代理人於電子送件成功取得文、案號後,再至「智慧財產權 e 網通」網站「02繳費」功能下,進行線上繳納規費。
4. 詳細操作流程,請參考「智慧財產權 e 網通」網站--[05
支援 >> 如何申辦線上繳費 >> 線上繳納規費流程]。
(7)eATM繳費:
可於e網通網站(https://tiponet.tipo.gov.tw/)登入會員,點選「線上繳納規費」,勾選欲繳費的案件後,使用任何一家銀行之晶片金融卡進行「eATM繳費」。若使用非合作金庫銀行之金融卡,每筆轉帳交易需另支付金資中心10元手續費。